(2015)鄂谷城民一调确字第005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周华平、靳萍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谷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谷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华平,靳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谷城民一调确字第0055号申请人周华平,居民。申请人靳萍,居民。本院于2015年2月12日受理了申请人周华平、靳萍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依法指定审判员袁大平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周华平、靳萍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一事发生纠纷,于2014年12月23日经谷城县交警大队诉前调解室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靳萍医疗费凭据由周华平支付;二、周华平一次性赔偿靳萍误工费、医疗费合计1000元,于2015年2月15日前履行。本院现依法裁定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袁大平二0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冯毓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