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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民终字第0067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2-26

案件名称

吕×与白×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吕×,白×1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终字第0067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吕×,女,1928年5月2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白×2(吕×之女),1950年1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安×(吕×之女婿),1937年11月25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白×1,男,1955年11月18日出生。上诉人吕×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149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1499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刁久豹代理审判员  周梦峰代理审判员  李 淼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程 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