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执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李建峰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李建峰;宋昆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开执字第60号 申请执行人李建峰。 被执行人宋昆林。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开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2月6日向被执行人宋昆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宋昆林银行存款4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行道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孙 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