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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执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李建峰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李建峰;宋昆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开执字第60号 申请执行人李建峰。 被执行人宋昆林。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开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2月6日向被执行人宋昆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宋昆林银行存款4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行道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孙 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