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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执字第65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王美先与吴法刚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美先,吴法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656号申请执行人王美先。被执行人吴法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美先与被执行人吴法刚侵权纠纷一案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35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630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隋兆忠人民陪审员  邢鹏飞人民陪审员  孙全勇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兰恭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