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即执字第65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王美先与吴法刚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美先,吴法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656号申请执行人王美先。被执行人吴法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美先与被执行人吴法刚侵权纠纷一案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35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630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隋兆忠人民陪审员 邢鹏飞人民陪审员 孙全勇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兰恭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