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洪山民初字第0074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8-02
案件名称
陈某与左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左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洪山民初字第00740号原告:陈某。被告:左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左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施余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胡呈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