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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蓬法执字第292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叶浚桀与李炳雄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江蓬法执字第2926号申请执行人:叶浚桀,男,1989年5月15日,汉族李炳雄,男,1964年3月27日,汉族叶浚桀申请执行李炳雄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8日作出的(2014)江蓬法杜民初字第4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14年10月13292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文中审 判 员  李嘉林代理审判员  谭广森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梁相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