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巢诉前保字第0001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司有义与叶元水追偿权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司有义,叶元水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诉前保字第00018号申请人:司有义被申请人:叶元水上列当事人间因追偿权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业已依法立案受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及申请人的申请,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叶元水名下价值55000元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翟华菁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黄 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