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钟祥郢民一初字第0004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郭某与贾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贾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钟祥郢民一初字第00049号原告郭某。被告贾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贾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夏云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党 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