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法执恢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新邵县筱溪水电站库区移民指挥部与被执行人新邵县杨家坳食品有限公司、朱鸿欣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执结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新法执恢字第4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新邵县筱溪水电站库区移民指挥部与被执行人新邵县杨家坳食品有限公司、朱鸿欣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新邵县筱溪水电站库区移民指挥部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08)新民初字第75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遵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孙志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