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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芙执字第156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7-09

案件名称

2014-1567 刘某某与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某支行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4)芙执字第1567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某支行、朱某某、朱某合同纠纷的(2014)长中民二终字第0305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戴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