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泗执字第0001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钱奎与黄培满、姚兰红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钱奎,黄培满,姚兰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泗执字第00010号申请执行人:钱奎,男,1974年7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被执行人:黄培满,男,1969年3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被执行人:姚兰红,男,1969年10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14)泗民一初字第02039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执行时查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姚兰红、黄培满及其家属在银行存款50000.00元予以冻结(划拨)。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 平审判员 陈幼书审判员 陈再到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谦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