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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巴法民初字第0127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罗应兵,田雪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罗应兵;田雪娅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法民初字第01278号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融汇大道5号,组织机构代码79070363-1。法定代表人陈忠。委托代理人蒲有德,男,197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罗应兵,男,1975年1月18日出生,汉族。被告田雪娅,女,198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应兵、田雪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汤华巍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齐海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