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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封执字第19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朱景竹、韩学瑞、韩学胜、韩学良、史凤勤与狄廷峰、狄国旺交通肇事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封执字第196号狄廷峰、狄国旺:关于朱景竹、韩学瑞、韩学胜、韩学良、史凤勤诉狄廷峰、狄国旺交通肇事纠纷一案,(2015)长民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或委托法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予执行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限狄廷峰、狄国旺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受理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随时对狄廷峰、狄国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附:执行员:董利杰联系电话:828****书记员 :张俊龙监督电话:828****收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封丘县支行户名:封丘县人民法院帐号:16-414101040020063-2特别提醒:付款必须注明封丘法院执行案号及付款人(如代付注明代谁付),以免误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