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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荔法执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申请人钟明艳与被执行人李思慧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明艳,李思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荔法执字第80号申请执行人:钟明艳,被执行人:李思慧,本院在执行钟明艳申请执行李思慧关于民间借贷一案,被执行人李思慧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荔民初字第10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蒋宇循审判员  黎东华审判员  冯瑞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蒋淑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