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荔法执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申请人钟明艳与被执行人李思慧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明艳,李思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荔法执字第80号申请执行人:钟明艳,被执行人:李思慧,本院在执行钟明艳申请执行李思慧关于民间借贷一案,被执行人李思慧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荔民初字第10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蒋宇循审判员 黎东华审判员 冯瑞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蒋淑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