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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初字第10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孙书霞与魏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书霞,魏刚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106号原告孙书霞,女,1970年9月24日生,汉族。被告魏刚军,男,1967年10月20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书霞与被告魏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时 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