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初字第10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孙书霞与魏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书霞,魏刚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106号原告孙书霞,女,1970年9月24日生,汉族。被告魏刚军,男,1967年10月20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书霞与被告魏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时 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