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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民一初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潘强与陈显玲侵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一初字第99号本院于2015年1月7日受理原告潘强与被告陈显��侵权纠纷一案,因被告陈显玲送达不到需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少燕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