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民一初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潘强与陈显玲侵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一初字第99号本院于2015年1月7日受理原告潘强与被告陈显��侵权纠纷一案,因被告陈显玲送达不到需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少燕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