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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221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2216号原告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平,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衍成,男,汉族,该公司员工。被告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小海。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郭  奕  好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钟文灏(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