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碚法民特字第0000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杨家泗申请宣告何漫雪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家泗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碚法民特字第00003号申请人杨家泗,女,汉族,1934年5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重庆市北碚区。申请人杨家泗申请被申请人何漫雪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杨家泗诉称:我系何漫雪的母亲,1991年9月起被申请人何漫雪与家人失去联系,下落不明己二十四年,现申请宣告何漫雪死亡。经查,何漫雪,女,1969年11月14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与申请人杨家泗系母子关系,被申请人何漫雪于1991年9月走失,下落不明,与家人失去联系。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02月13日在法制日报发出寻找何漫雪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何漫雪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何漫雪于1991年9月起与家人失去联系,下落不明己满四年,本院发出寻找何漫雪的公告现已届满一年,何漫雪仍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何漫雪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袁晓翔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