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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刑初字第0002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金某滥伐林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某某

案由

滥伐林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全刑初字第00024号公诉机关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金某某,男,1941年4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全椒县,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全椒县。2013年7月2日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2014年5月19日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被全椒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15年2月2日本院决定由全椒县公安局对其执行监视居住。全椒县人民检察院以全检刑诉(201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于2015年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全椒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大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金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份,被告人金某某以9600元的价格,从全椒县石沛镇石沛村何洼组孙某某处,购买孙某某在村后农田里栽种的杨树。2014年4月20日起,金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陆续砍伐其购买的杨树。经滁州市森源林产资源交易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鉴定,以上被砍伐杨树共计240株,立木蓄积23.412立方米。另查明:被告人金某某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于2014年4月25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上述事实,被告人金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到案情况说明,户籍证明、协议、证明、刑事判决书,现场勘查、辨认笔录及照片,鉴定意见,证人郑某某、潘某某、孙某某等人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立木蓄积达23.412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金某某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金某某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金某某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金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代理审判员  朱明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季 芸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