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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黔七刑初字第78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先某品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毕节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先某品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全文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2014)黔七刑初字第786号公诉机关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男,197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系本案的被害人。委托代理人王有春,贵州靖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先某品,男,198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2月2日被大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2年4月9日刑满释放。2013年12月17日因故意伤害被毕节市公安局双山新区分局行政拘留15日,2014年1月1日释放。2014年8月14日被告人先某品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公安局江平边防派出所抓获,2014年8月22日移交毕节市公安局双山新区公安分局。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8月23日被毕节市公安局双山新区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9月30日执行逮捕。现押于毕节市七星关区看守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以七星检公诉刑诉(2014)6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先某品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俊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委托代理人、被告人先某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24日下午,被害人周某与先某伍因为让车的事情引发口角纠纷,周某打了先某伍的胸部几拳。次日19时许,被告人先某品与先某伍等人到周某家要求周某医治先某伍,周某不答应,先某品等人遂殴打周某,先某品持刀将周某的脸部砍伤。经毕节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和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对上诉事实的指控,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以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1、被告人先某品的供述;2、被害人周某的陈述3、证人先某勇、郭某会、郭某英、周某仁、周一、周二、先某伍、周某银、周三、周四、赵某、先某华、周某庆、沈某先、雷某、詹某、先某、谢某琴、孙某、王某琴、先某江、周某会、金某玉等人的证言;4、户籍证明;5、抓获经过;6、行政处罚决定书;7、鉴定意见书;8、现场指认笔录现及刑事照片等证据,以此指控被告人先某品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对被告人先某品定罪科刑。被告人先某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意见。被告人先某品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害人周某的伤不是自己打的、自己没有到过被害人周某家;二、被害人周某有过错;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自己无罪。四、对于周某产生的医疗费用因不是其打伤周某,故不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诉称: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先某品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车旅费等共计18,648.83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0.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了身份证、户口簿、住院病历、疾病证明书、医疗发票等相关证据。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请,被告人先某品提出如下意见:不是自己打的原告,我不赔,不调解。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4日下午,被害人周某与先某伍因为让车的事情引发口角纠纷,周某打了先某伍的胸部几拳。次日19时许,被告人先某品与先某伍等人到周某家要求周某医治先某伍,周某不答应,先某品等人遂殴打周某,先某品持刀将周某的脸部砍伤。经毕节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和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另查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受伤后在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2天。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如下证据:1、被告人先某品的供述:2013年11月底,具体什么时候我记不清楚了,我二哥先某伍在老家搬新家摆酒庆祝,中午的时候,周某过来我二哥家闹事,并把我二哥的肋骨打断。当时我在毕节买菜,我当时不清楚我二哥被打,我是第二天去我二哥那里记账的时候发现我二哥躺在床上动不了,我就过去问他怎么回事,我二哥就说被周某打的。当天晚上,我妻子和我大嫂他们就去周某家问情况为什么打我二哥,后来具体的情况我也不清楚。过了大约20日,我们乡当地派出所打电话给我叫我和我四哥到派出所把这件事说清楚,我当时就说我不在场没有什么好说的,但是我还是去派出所接受调查。再后来派出所的民警就拿出决定书给我签字,我也不清楚是什么罪名,我就拒绝签字,后来我给我四哥就被关进拘留所被行政拘留十五日,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我不清楚是什么事警方要拘留我,我根本没有打周某。我也没有到现场我当时只到周某家门口的窑子边,后来我就回家了,没有到过周某家,也没有使用凶器砍伤周某。2、被害人周某的陈述:2013年11月24日下午,我开车经过吊兰村移民安置点经过的时候,看见我们平时经过的路口边时,看见先某伍家门口的路边有一根绳子把拉着把路堵起,因为当天是先某伍家办搬家酒,我就从另一条路走,但是走到半路的时候路被一辆车堵住过不去,随后我就掉头回来把车开到先某伍家的门口,叫先某伍把绳子拉开让我过去,先某伍当时把绳子拉开让我过的,但是我开车从先某伍家门口走了没有几步路,又被一辆车堵住了。随后我就下车来,因为两边的路被堵了,心里生气,就问是谁的车。当时先某伍说堵路的车是他叫堵的,我当时开口骂先某伍,先某伍也开口骂我,随后我和先某伍在路边抓打了几下。我们两人打了几下就分开没有打了,随后堵路的司机来把车开走了我就开车回家了。到了2013年11月25日晚上19时左右,先某伍的妻子雷某会和詹某、孙某淑三人带着先某伍的儿子、先某一起到我家,雷某会一进门就说我把先某伍打伤了,叫我把先某伍带去医院检查,我当时说自己没有打伤先某伍,怎么要带他去看。我说完后先某就说:“走了,不要给他讲”。说完就骂着走出外面了。当时我的妻子郭某会跟着她们走到外面,我妻子问先某是来闹事还是来说和的。我当时因为在家里没有出去,不知道先某等人在外面干什么。先某等人出去有一分钟左右,突然我看到先某提起一根扁担跑进我家里,先某进了我家后就用扁担捅了我一下,我随后就用手把先某手里的扁担拿着,并且一把把先某的头发抓住,在我抓先某头发的时候雷某会、詹某、孙某淑、郭某琼从外面走进我家,詹某看见我抓住先某的头发,就一把把我的头发抓住。我当时也抓着先某的头发,我和先某就用脚相互踢对方,在我们抓扯的时候,先某品走进我家里,当时先某品手里拿了一把菜刀,先某品一进我家就用菜刀往我的左脸部砍了一刀,我感觉到左脸被砍了,就挣脱用力挣脱抓我头发的人,并且从先某手里面抢过扁担,把先某放开。我当时感觉自己的脸上在流血,就用手捂住我的左脸靠在墙的位置,在我靠墙的时候我看见郭某会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从外面进家里,站在我和先某品的中间,把我和先某品等人隔开。先某勇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进我家里的,在郭某会挡在我们中间的时候,先某勇手里拿着板凳举着打我,在举起板凳的时候就把我家里的灯打熄了。当时先某勇打我的一板凳是打在我的左肩。在先某勇举板凳打我的时候我看见先某品又往我的头部砍了一刀,砍在我头部的后脑勺的部位。灯熄后我因为当时已经被砍伤了。流了许多血,加上看不清楚,他们几个人亚着我乱打,但我看不清楚被谁打的。灯熄后我就喊郭某会说我被砍了,当时我看见先某的手里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拿了一把菜刀。先某品等人听说我被砍了,就全部都退到外面。在他们退到外面的时候我的儿子周四走进家来,看见我的脸上在流血,就说要送我去医院。我因为流血多了,头很晕,不知道周四在外面和他们怎么说的。后来我又看见周四从外面进家来,先某跟着跑进我家要打周四,我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打的,后来詹某进我家把先某喊走的,他们走后我就被送到医院。3、证人先某勇的证言:当天晚上在先某伍家办完搬家酒后,我在厨房帮忙收拾东西,先某来喊我,叫我和他们一起去周某家问周某为什么要打先某伍。我当时说我和周某的关系不错,等到第二天找村干部一起到周某家去,先某当时还说我胆量太小,白在外面打了几年工。随后先某和雷某会、詹某、郭某琼一起往周某家走去。我当时很不放心,就跟着他们的后面走,当时先某山是走在我的前面。我走到周某家门口的时候听到周某家中有打斗的声音,当时郭某琼和雷某会在周某家的门口把门堵着的,先某山是在我的前面进周某家中的,随后我也跟着进去。我进去的时候看见周某用左手捂住脸,脸上有血流下来,右手拿着一把杨铲。先某站在周某旁边指着周某乱骂,当时先某用手捂住头部后脑勺的位置,并且对我们说他的头部流血了。我们听见先某的头部被打出血了,心里很气愤,我就在周某家的地上拿起一张板凳去打周某,当时先某和我还有先某山一起围打周某,周某的妻子在中间把我们挡住。在我举板凳打周某时板凳把周某家灯打熄了,我不知道打下去的板凳打中周某还是周某的妻子。灯被打熄后我们就从周某家走出来了。我走出来的时候看见先某品在周某家门口闹,说还要进去打周某,当时先某品的妻子郭某琼拉着先某品,不准先某品回去打周某。随后我们就全部都走了,当时因为先某的头部受伤,被人用先某品的车送去医院医治,我随后就回家了。4、证人郭某会的证实:2013年11月25日晚上19时左右,当时我家正在吃饭,正在这个时候先某伍家妻子雷某会、先某祥的第二个儿子先某、先某品的妻子从外面进我家里来,进来后雷某会问我丈夫周某说“老勇,你和先某伍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大家都是亲戚,你家以后要办事情不办”。周某当时说“我和先某伍又没有仇”。正在周某说的时候先某给周某说:“你要送我二叔去医院不”?周某说:“我又没有打他为什么要送他去医院看”。周某刚说完先某口里就骂出脏话,还说:“除非你不出门”。说完后全部都从我家屋里出去了。他们出去的时候我也跟着出去,当时我还给他们说:“你们来要讲好们就好好说,不要乱骂人”。先某等人走到我家门口三岔路口时,突然又全部都返回来,并且直接往我家的屋里跑进去,我当时赶紧跟着进去。当时进我家的有先某品、先某、先某品的妻子郭某琼、詹某、孙某淑、雷某会、雷某会的儿子、先某山。他们跑进我家后我怕出事情,就跟着跑进去了。我进家的时候看见先某品拿着一把菜刀往周某的左脸部砍了一刀,当时周某的脸部被砍出血。随后我赶紧跑到周某和他们中间把他们隔着,当时我看见先某也拿着一把菜刀要砍周某。我当时就站在中间拦着,不知道先某砍到周某没有,詹某当时在另外一边抓着周某乱打,周某在我家里拿着一把杨铲要还手,我就把周某压住不准周某还手。在他们抓打周某的时候我看见先某勇不知道什么时候从外面进我家里了,从我家的地上捡起一张板凳打周某,在先某勇举起板凳打周某的时候板凳把我家挂着的灯打熄了,灯打熄后我就不知道他们怎么打周某,我赶紧走到外面去打电话报警。先某勇、先某品、先某、先某山等人听见我在外面打电话报警,就全部从屋里出来。周四从里间走出来看见周某头部在流血,就走到外面来说是要开车送周某去医院医治。先某品等人当时在院子里乱骂。当时周四走到外面问他们为什么要乱骂,先某不知道从哪里拿来一根扁担要打周四。周四赶紧进家去把门关着,先某品、先某等人还把门一脚踢开冲进我家里。我当时在外面就不知道他们进去打周四没有。他们跑进去一分钟左右就从我家里出来跑了。随后我进家时看见周某头部全都是血,并且流血不止,后我们就把周某送到毕节医院治疗。在他们没有把灯打熄的时候我看见先某品用菜刀砍了周某的左脸部一刀,詹某对着周某一阵乱打,先某拿着菜刀对着周某一阵乱砍,先某勇打了周某左肩部一板凳,随后灯被打熄后我就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打的了。5、证人郭某英的证言:2013年11月25日晚上我家刚吃完饭,我听见周某家门口有人吵闹的声音,随后我就赶到周某家门口看看是怎么回事,我到周某家门口的时候看见有十多个人站在周某家门口,并且周某家的家里有打斗的声音,还有听见郭某会在家里叫不要打了的声音,随后我就走到周某家的窗口看看是怎么回事,因为周某家门口已经被几个人堵住,我进不去。我站在窗边看的时候看见先某品、詹某、先某、先某勇几个人正和周某抓打,郭某会站在中间劝说,想把周某和先某品等几个人隔开。随后我就看见先某品拿菜刀往周某的左脸部砍了一刀,周某当时不知道和谁抢扁担,在抢的过程中扁担把灯打熄了,后我就只听见屋里有吵闹声。灯熄了过了一分钟左右,先某品等人才从屋里出来,出来后先某还要转身去打周某、当时周某的儿子周四从屋里出来看见先某还要转身去打周某,就转身进屋把周某扶到里面的一间屋里去,在周四扶到周某家里面的一间屋里去的时候,被先某打了一拳。随后先某品等人就走了。当时站在周某家外面的是我和赵某,其他站在外面的人我没有注意,在周某家里的人有:先某品、詹某、先某勇、先某、雷某会、先某伍的儿子和郭某会、周某。我只看见先某品拿菜刀砍了周某的左脸部一刀,詹某抓住周某的头发,先某伍的儿子和先某、先某勇都抓打周某的,但是当时因为人多,我就看见先某伍的儿子、先某、先某勇都抓打周某的,在抓打周某的时候周某家灯被打熄了。6、证人周某仁的证言:2013年11月25日19点左右,天刚黑,我就听见周某家里闹哄哄的,我就从我家走出来到周某家场坝里来看,当时我就和周一站在周某家的场坝里的右边,就看见在周某家来闹事的人是吊兰村堰塘组先家的人些,我看见有三四个男生,另外有七八个女生,听见先家的那几个女的讲了几句话后,先某就站在周某家场坝里造骂了一句,随后先某就提着一把菜刀冲进周某家里去,先某品、先某山、先某勇就跟着冲进周某家里去,另外的几个女生就把周某家的门堵住,当时看见要打架,周一就喊了一声说:“怕打不得”。周一刚说完后我就听见里面打起来了,周某家的灯就不亮了,只看见里面用手电筒照,因为我们是站在外面,就看不见里面是怎么打的,过了两三分钟后,先某、先某山、先某品、先某勇就从周某家出来了,他们出来后先某就说他的头部被周某家砍伤了,詹某就从先某的手里接过菜刀来拿着,并且嘴里还说菜刀是周某家的,先家另外的人还说要转回去把周某杀了,在周二的劝说下,后来先家的人就走了,詹某也把先某手里的菜刀拿走了,他们走到周某家下面的路上的时候,我就听见有几个人说:“你为什么打到自己家人都不晓得”,后来那些人就走了,我们进去后就看见周某躺在地上睡起,并且全身都是血,都看不清受伤的有什么部位,后来因为周某伤口流血很多,120的车还没有来,周某家兄弟周朋就开车送周某到医院去了,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的。先某、先某品、先某山、先某勇都冲到周某家去的,他们冲进去的时候,我看见先某的手里拿着一把菜刀,并且闹得最凶,其他的就是拿着扁担和类似木棒的东西冲进去的,但具体谁拿的是什么没有看清楚。7、证人周一的证言:2013年11月25日19点左右,天刚黑,我听见周某家里闹哄哄的,我就从我家走出来到周某家场坝里来看,当时我就和周某仁站在周某家的场坝里的右边,就看见吊兰村堰塘组先家的人和周某家发生矛盾,先家来的人有三四个男的,另外有七八个女生,先某站在周某家场坝里造骂了一句后,先某就提着一把菜刀冲到周某家里去,先某品、先某勇、先某山就跟着冲进周某家里去,另外的几个女人就把周某家的门堵着,当时我看见要打架了,我就喊了一声说:“怕打不得噢”,我刚说完后就听见里面打起来了,周某家里的电灯就不亮了,但就是看不见是这样打的,只看见里面用手电筒照,过了两三分钟后,先某、先某山、先某品、先某勇就从周某家里出来了,他们出来后先某就说他的头部被周某砍伤了,先家另外的人还说要转回去把周某杀了,在周二的劝说下,后来先家的人就走了,他们走到周二家下面的路上的时候,我就听见有几个人说:“你为什么打到自己家人都不晓得”,后来那些人就走了。8、证人周二的证言:2013年11月25日晚上19点过,我在家里看电视,堰塘组的先某华和先某彪就到我家喊我,他们说叫我出去看一下,要出人命了,后来我就和他们走出去,我刚走到我家大门边的时候,就看见先家好多人都站在那里,我走到周某家路口的时候,詹某就给我说她的儿子先某被周某庆打,先某就转身要到周某家去打,先家另外的人还说要把他家踏平,我听见他们这样说后,我就劝先某等人,我说先某被打伤了呢就先到医院里去医,有什么事退后再说,后来我就边劝边和先家的人去安置点,我把他们劝到安置点先某上车去医院后我就回来了,我回来才知道周某都被砍伤了,并且他兄弟都把他送到医院里去了,他们具体是怎么打的我都不知道,我知道的情况就是这样。9、证人先某伍的证言:2013年11月24日,因为我家马上就要搬搬家酒,我家新房子那里马路的弯道有点急,玩耍的小孩爱乱跑,为了安全着想,我就用一条红布带把我家路口那里拦着,让来往的车辆绕道行驶,在中午12点左右的时候,周某就开车在那里经过,后来周某开车过去后那边有辆车坏在那里堵着过不去,周某又转回来到我家这里来,他就问为什么要把路堵了,我就给他说是因为我家办酒,小孩在路上跑去跑来的不安全,所以我才把路堵了的,后来周某就转身走了,周某走后就开口乱造骂,我就给周某说叫他不要造骂我,我还给他说我和他从来没有发生过矛盾,周某不听劝,仍然造骂我,我就造骂了他几句,周某就跑过来打了我左边的胸部三、四拳头,后来周某就走了,我就回家了,到了晚上我就感觉我的胸部有点痛,我就给妻子雷某说,我说周某打到我,现在我的胸部很痛,叫她到周某家去问周某怎样医我,到了2013年11月25日下午19点左右,我家吃酒的亲戚朋友都走完了后,大家都吃饭后,我妻子就给我大嫂詹某碧说我被周某打的事情,后来我妻子雷某就喊起詹某碧和我侄子先某去周某家,说去问周某家关于他打我的事情,后来雷某、詹某碧、先某到周某家后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10、证人周某银的证言:2013年11月25日晚上19时左右,我当时在家中听见周某家那边有吵闹声,我就走到周某家看看是怎么回事,我刚到周某家门口的时候看见先某、先某品、先某的哥哥小华山和一个我不认识的四个人正在进周某家里,当时先某手里拿着一把菜刀,先某品的手里我没注意拿什么东西,小华上手里好像是拿了杨铲,另外一个我不认识的人好像拿钢管。他们冲进周某家后我看见先某和先某品先动手打周某,随后小华山和那个我不认识的人也上去和周某抓打,在抓打过程中先某先拿手里的菜刀举着去砍周某,但是砍在什么地方我不清楚,随后先某品也拿着菜刀往周某的头部砍去,先某的母亲詹某抓住周某的头发。当时周某的妻子郭某会站在先某、先某品和周某的中间想把他们隔开,小华山和那个我不认识的人也上前去抓住周某打,周某当时反抗抢小华山手里的杨铲,在抢杨铲时周某家灯泡被打坏了,随后他们四个人就在屋里打周某。在打的过程中外面有人拿电筒往里面照了一下,当时我看见先某拿着菜刀往周某的身上一阵乱砍,但是砍在什么地方我就没看见。周某当时是被压着的,不能反抗。郭某会看见周某被砍伤后就从屋里出来打电话报警,先某等人听见郭某会打电话报警,就全部从屋里跑出来,我当时看见周某的头部后脑勺和脸部已经在流血了。先某等四人从屋里出来后,就站在周某家院子里乱骂,先某还想再进去打周某,周某的儿子周四当时从屋里走出来看见周某被打出血,就说了一声:“进屋里拿东西”。先某听见周四说话,就对周四说:“日你妈砍的就是你”。说完后先某又提起菜刀冲上去要砍周四。周四看见先某要砍他,就退回屋里去把周某扶着。他们看见周某已经被打伤了,就全部散开了,先某边走边骂着说:“你们周家寨的人不是鬼得很”。并且先某还摸着自己的头部给先某品说:“你是打那样,自家人打自家人”。先某品听说他自己打伤了先某,就给先某等人说:“走,回去打”。和先某品先某来的人劝说先某品后,他们才往安置点方向走了。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的。先某的菜刀后来被先某的母亲詹某抢了,当时先某的母亲还拿着菜刀出来说是周某家拿来打架的,还在现场上拿出来,后来詹某就将菜刀拿走了。11、证人周三的证言:我现在和周某飞儿子周四学习开挖机,在2013年11月25日晚上,我当时和周某还有另外一个跟周四学开挖机的金某玉和周四在周四家屋里玩电脑,突然听见有人到周某家来和周某在外面的一间屋里吵架,我们三人就从屋里走出来看,我当时看见有几个女的和一个年纪和我们差不多的年轻人在和周某吵架,随后我们就走到外面,当时周某的院坝里已经有很多人在了。他们在屋里吵了一会儿就全部走到外面,随后来的人中有一个三十多岁的中年男子说周某像一头牛一样,周四听见就问那个中年男子为什么说周某像头牛,那个中年男的当时不知道从站在院坝里的那个人手里拿了一根扁担,跑进周某家要打周四。那个中年男的跑进周某家后其他的十多个人也跟着跑进周某家,我当时站在周某家的门边,看见跑进周某家的其中有几个人动手打周某,当时有两个男的拿菜刀、一个男的拿扁担、还有一个男的拿板凳、有一个女的没有拿东西他们几个人一起打周某,周某的妻子站在周某和打周某的人的中间把他们隔着。因为我当时站在门边,有人在门边堵住的,我看不清楚他们是怎样打周某的,但是我看见周某的脸上有血在流。他们打周某时我看见拿板凳的那个人在举着板凳打周某时板凳把周某家中的电灯打熄了。后来打周某的人就全部都从家里出来,出来后就叫站在周某家院坝里的其他人回家了。当时我看见周某脸部在流血坐在家中,周某的妻子打电话报警后就把周某送到医院医治。我知道的情况就是这些。当时有两个人拿刀打周某,但是我不认识这两个人。12、证人周四的证实:2013年11月25日晚上19时左右,当时我家正在吃晚饭,我吃完饭后去上厕所时,听见我就门口有人吵闹的声音,在我走到家门口的时候看见有十几个人站着,有些人口里还乱骂我的父亲周某,我进家后看见周某趴在我家里的包谷堆上,当时我看见周某头部和脸部都是血,我就说要赶紧把我父亲送到医院医治,我听见先某还在我家门口乱骂,我就走到门口问先某为什么要在我家门口提我父亲周某的名字乱造骂,并且问先某是什么意思。为刚说完话先某、先某品还有一个我没看清楚的人冲上来要打我,当时先某手里拿着一根扁担,口里说:“周四,拉你出来打”。我怕被打就进家里把我家的门关上,他们三个人把门推开后先某和另外一个人拉住我的两只手,先某品用菜刀的刀背打了我的背部一刀背,还有一个人从我不认识的人的后面拿杨铲轻轻打了我的头部一铲。当时我父亲周某来帮我的忙,把先某的扁担抢下来,扁担都还在我家里的,打了以后他们就全跑了,后我就赶紧把我父亲送到医院医治。先某品当时用的菜刀是家用菜刀,有三十左右公分长。13、证人赵某的证言:2013年11月25日晚上我当时在家里做事情,我听见周某家门口有吵闹的声音,我就赶过去看是怎么回事,我到周某家门口的时候看见有十多个人站在周某家门口,并且听见周某家里有打架的声音,我就走到周某家窗户边看看是怎么回事。我走到窗户边上时看见詹某正抓住周某的头发,先某品拿刀砍周某的左脸部一刀,其他还有几个我不认识的人抓住周某打,在打的过程中不知道是谁把周某家里的灯打熄了。后来我就没看见怎么打了。灯被打熄后一分钟左右打周某的几个人从周某家屋里走出来,在走出来的时候还有一个年轻人要返回去打周某,周某的儿子周四当时在家的,周四看见小伙子还去打周某,就去把周某扶着,那个小伙子还去打了周四一拳,随后打周某的人全部都走了。郭某会报警后就把周某送到医院医治。先某品手里拿的是菜刀,其他人因为天黑了我没有看清楚。先某品的菜刀是先某品带来的,因为周某家菜刀是放在碗柜里的,一般人找不到。当时先某品砍了周某的脸部一刀后就被其他三个人打,并且把周某压着,但是应该是被先某品砍伤的,因为当时我看见先某品拿有菜刀。我看见先某品用菜刀砍了周某飞脸部一刀,砍在后脑勺部分。14、证人先某华的证言:2013年11月25日下午,因为我是在外面跑长途车,我回家来在先某伍家吃酒,到天黑的时候,我就听见我妻子林义会给我说,她说因为周某打先某伍的事情,雷某会、先某品家妻子、詹某碧、先某他们到周某家去找周某了,我听说后我就说他们晚上到周某家去找周某怕惹祸,随后我就和我妻子赶后追去,我走到周二家门口的时候,先某他们都到周某家里了,因为周二是我们吊兰村的村主任,我就直接找到周二家去,我心想把周二喊道现场去好劝他们双方,但我到周二家后,我给周二把事情讲了后,请周二来劝他们,但周二说他劝不到,平时他被周某造骂都没有办法,我劝了周二几分钟后,我说周二是吊兰村的村主任,他们发生矛盾的事情由周二出面劝告要好一点,在周二还在犹豫的时候,周二的儿子在旁边说了一句话,表示也是赞同我的这种说法,后来我才从周二家把周二推出来,我们从周二家里出来后就听见周某家那里闹哄哄的,我和周二到周某家路口的时候,先某他们都出来了,他们都发生打架了,当时我就说有人受伤就要赶紧送医院,同时我就打110报警,后来先某他们回家后我也跟着回家了。15、证人周某庆的证言:2013年11月25日晚上,我当时刚吃完饭,听见周某家门口有吵架的声音,我就走到周某家的方向去看看,我走到周某家院坝下面的时候,看见先某品、先某勇、詹某、先某山、先某伍的妻子和儿子先某华和一个我不认识的小青年正从周某家里走出来,他们走出来后詹某拿着一把菜刀站在周某家门口,口里还说:“你们看,是他家拿菜刀砍我们”。当时从周某家走出来的那个我不认识的小青年拿手摸着头,口里还说:“是谁打了我的脑壳”,并且还提着周四的名字乱骂。当时站在周某家门口的有一、二十个人站着。詹某讲完话后就走了,当时先某品等人也跟着走的。等他们走后我走到周某家屋里,看见周某全身是血,周某当时头部后脑勺的位置被砍了一刀,脸部被砍了一刀,还有背部被砍了一刀。因为当时看见周某被砍得很严重,我们就赶紧把周某送到医院医治。16、证人沈某先的证言:2013年11月25日晚上,我在家听见周某家那边闹哄哄的,我就出去看,我站在周某庆家酒钢那里,就看见周某家电灯不亮,并且他的家里还闹哄哄的,当时我还以为是周某家几弟兄吵架,当时周一也在那里的,周一就说:“要不得吧”,我就问周一是发生什么事了,周一跟我说是吊兰村堰塘组先家的人在周某家打架,我听见周某家里还在打架,过了两分钟左右,就有大概十多个人从周某家里走出来,因为周某家的灯不亮,我都没有看清楚在他家走出来的是那些人,后来那些人走了后我就听见在场的人说是因为让路的事情发生纠纷,所以先家寨的才来打周某的。17、证人雷某的证言:2013年11月24日,我家在吊兰安置点办准备在25日办搬家酒,因为第二天就要摆酒了,我家附近的亲戚来帮忙做第二天摆席时要上的菜,到了晚上的时候先某伍来给我说他的肋骨部分很痛,我问他是怎么回事,先某伍给我说是因为我家第二天要办酒了。所以先某伍拉了一根绳子把进安置点的路堵了,后来周某经过我家门口的时候从另一条路走的时候,有一辆大车把路堵死了,周某掉转头来要先某伍把绳子拉开给他的车过,两人因为口角发生矛盾后周某打了先某伍肋骨几拳。我当时说第二天就要办酒了,等到把酒办完后再去问周某为什么要打先某伍。到了2013年11月25日晚上我家把酒席办完后,我当时在我家楼上,听见我就楼下在吵架。我大嫂詹某(曾用名詹某碧)来楼上找我,说是来我家吃酒的人听说先某伍被周某打,现在要去找周某的麻烦,我下楼后詹某和郭某琼给我说我们先去找周某问清楚,不要其他人去拍怕出事的时候。在我们三人走的途中遇见先某和先某华,先某和先某华听我们说要去周某家,就和我们一起去。我们到周某家的时候周某和他妻子郭某会正在家中坐着。我当时问周某为什么要打先某伍,叫周某把先某伍送去医院医治,但是周某不答应还说是先某伍也打他的。先某当时给我说:“不要给他说了,走了”。随后我们就从周某家里走出来,我走出来后站在周某家门口,我站在周某家门口没有几分钟,就看见周某和郭某会从家里走出来,当时先某和周四在门口吵架,随后我看见先某品从我旁边走过去,走到先某站的地方。先某品走过去后我就听见周某家里打起来了。我才听到打了几下就看见周某家灯熄了,随后又听见周某家里打架的声音,打了两分钟左右先某来我站的地方,当时和先某下来的还有我的大嫂詹某,他们下来后先某说他的头部出血了,我当时也看见先某的头部在流血随后我就和詹某把先某送到医院医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当时我只看见先某品往周某家跑过去,随后我就听见周某家的家里有打斗声。先某品是参与打架的,当时我听见郭某会站在门口说是先某品和另外一个小伙子打周某,因为当时郭某会是在现场的,郭某会应该是看见全部打架的过程的。18、证人詹某的证言:2013年11月25日,我兄弟先某伍家办搬家酒,我们一家人都到他家去吃酒,我们到先某伍家后,我就听见我弟媳雷某说,在24号先某伍和周某发生矛盾,最后被周某打伤了,当时我就给雷某讲,等把酒席摆完,亲戚朋友吃酒走后我们再到周某家去问一下,到下午19点左右,来吃酒的亲戚朋友都走完了,酒席也摆结束了,我们大家吃了晚饭后,我就和我弟媳雷某。郭某琼准备去周某家,我们刚出门就遇见我幺儿先某,先某就和我们一起去周某家,我们四个人走到周某家后,看见周某和他妻子儿子都在家,进周某家屋里后,我就喊周某三爷,我说:“三爷,大家都是邻居,有什么事好好讲,你为什么要打我兄弟先某伍”,周某就说:“我打他,他还是打我的”,我就问周某是什么原因发生打架的,周某就说是他车子坏了,他心情不好,当时我都还在劝他们不要这样做,我儿子先某就喊我走了,先某说给周某讲不清楚的,叫我们走了,我们四个人就从周某家屋里走出来,我们刚走到周某家场坝里的时候,我儿子先某就说,周某像个牛一样,听不懂人话,给他讲不清楚的,我们回去算了,说完后周某家妻子(我不知道名字)就追出来,周某的妻子就问我们为什么要讲周某像牛,因为天很黑,我没有看清楚其他还有什么人一起追出来,我和雷某、郭某琼就走在前面,我幺儿先某走在后面,我们走到周二家房子旁边的时候,我就转过来看先某,就没有看见先某,我就说小童子呢?然后我就听见我儿子先某喊我说:“妈,我的头被他们砍到了”,听见先某讲后我就转身跑过去看,我从周二家路口那里走到周某家的时候,我就看见先某在周某家里的,并且先某的手里拿着一把普通的菜刀,我就从先某的手里把菜刀抢了拉着先某出来,我就说你的头被砍伤了呢赶紧去医院包扎了,这时就遇见周二在外面,周二还说了一句“小伙子,快去上药了,看上去不是简单问题”,因为我当时很急,我把菜刀抢来放在什么位置我都记不清楚了,后来周二就和我们把先某送到安置点我家停车的那里,在周二家下面的路口遇见我的大儿子先某山,先某山转身和我们一起回到安置点我家停车的那里,并且开车把先某送到医院里来了,后来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的。19、证人先某的证言:2013年11月25日,我们在我二叔先某伍家吃搬家酒,到下午天黑的时候,具体是好多时间我没有注意,因为我打麻将输钱了,我就在安置点里游逛,就遇见我母亲和我二娘雷某,我五娘过兴琼,我就问她们要去哪里,她们就给我说她们要去周家寨,我也不知道她们是去做什么,后来我就和她们去,我们到周家寨后他们就直接到周某家去,我们到周某家后,周某和他的妻子,另外还有几个小伙子都在家里的,我妈就喊周三爷,并且还对周某说,打到人呢该医的就医,周某就说是因为他造骂我二叔先某伍,先某伍造骂他,所以他就要打先某伍,我妈就给周某说要他要讲道理,周某就说他就不讲道理,我看见周某不讲道理,我就喊我妈说走了,我说给他讲不清楚的,当时我母亲和雷某、郭某琼走在前面,我走在后面,我们刚出来走到他家院坝里的时候,周某就和他二字追出来,并且不知道是哪个用刀子砍伤我的头部后面,我被砍伤后就追回去抢刀子,因为当时周某家的电灯不亮,我就从一个个子比我小的人手里抢了一把菜刀,拿刀子砍我的应该是周某的儿子,因为周某的个子比我大,正在我把刀子抢了的时候,我的头部流了很多血,也感觉没有力气,这时我就听见我的母亲喊我,我就给我母亲说我的头部被砍伤了,我母亲听见后就转回去看我,我母亲来了后就从我的手里把菜刀拿了,后来我也不知道我母亲把菜刀放到什么地方,后来我母亲就把我扶起到医院治疗了。20、证人谢某琴的证言:2013年11月24日下午,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当时我在家里做事情,就听见外面闹起来了,我出来看时就看见先某伍用手捂着胸口从我家门口经过,并且走路的时候身子都是往下弯的,当时我还听见朱云国家房子那边有人在闹,后来我看见都没有什么事,我就回家做事情了,其他情况我都没有看见。21、证人孙某的证言:孙某的证言证实先某伍与周某发生争吵,但是没有看见二人打架。22、证人先某江的证言:2013年11月24日,因为先某伍家第二天要办酒席,大家就在先某伍家帮忙做办酒席前的准备工作,当时帮忙的人和小孩有点多,并且小孩跑来跑去的不安全,先某伍就叫我开车去把路堵了,当时我就给先某伍说,开车去堵路怕出问题,但先某伍多次给我讲,后来我就把我的车开到先某伍家门口的那个路口上堵着,我就回家去了,等我从家里转回到先某伍家的时候,就听见先某伍和周某发生了打架,但他们是怎样打的我就不知道了,我知道的情况是这样的。23、证人周某会的证言:2013年11月24日,因为先某伍家要办酒席,帮忙的人很多,先某伍就在进安置点的那个路口那里牵了一根线,在另外一边用车子把路堵着,到下午,我记不清楚几天时间了,当时我在我家门口站着,周某就开车回家来,因为周某回家要在安置点经过,周某看见先某伍家门口的这条路堵着的,他就开车到另外一个路口回家,但另一个路口有辆车坏在路上堵着,周某又把车开转回到先某伍家门口的这条路上经过,到先某江的车的那里时,周某就闹起来了,还说堵什么车,又不是办好大的事,这时先某伍就过去给周某说,他马上喊人把车开走,当时周某就骂起来了,先某伍听见周某骂后,他就还最骂周某,因为他们两个是面对面的站着,周某当时就打了先某伍左边的肋骨部位两拳头,先某伍当时也还手打了周某两拳头,后来周某的儿子来后就对周某说,问他是不是疯了,打什么架,后来他们就这样走开了,到了第二天,先某伍还来问我,他问我看见周某是拿什么东西打他的,他说他的肋骨很痛,我就给先某伍说,我看见周某是用手打的,没有使用其他东西打你。24、证人金某玉的证言:这段时间都是和周某的儿子周四学习开挖机,在2013年11月25日晚上19时左右,我们当时已经吃了晚饭和周四、周三在周四家后面的里屋玩电脑,周四的父亲、母亲在外面的一间正在吃晚饭。我们玩了一会儿电脑后周四出去上厕所,在周四出去上厕所后不久我听见外面一间房间里有砸东西的声音,还有吵闹的声音。我当时还认为是周四的父母吵架,随后我就走出来看是怎么回事。我走到外屋的时候,看见有很多人站在周四家的院坝里,其中有四五个人站在周某家的门口一阵乱骂,当时有两个人等的手里还拿着菜刀,有一个人的手里拿着扁担,周四家屋里的锅架被打倒在地上,周某躺在锅架旁边几袋包谷的上面,周某当时脸部在流血,我看见后很害怕,就走到院坝里去。我走到院坝的时候造骂周某的四五个人骂着准备走了。正在他们走的时候周四上厕所回来,看见周某被打,脸上在流血,就说要送周某去医院医治。当时已经走的几个人看见周四回来了,就开口骂周四,周四就出来问他们为什么要骂他,那几个人人又返回了打周四,周四当时跑进家去把门关起。但是那几个人推开门进家去打周四。当时在场的其他人上前去劝。因为人很多,我就没有注意到周四被打没有。他们围着周四抓扯了几下就全部都走了。随后我们进家去看,发现周某脸部和头部都被砍伤了,一直在流血,随后周四就叫车把周某送到毕节去医治了。当时有两个人拿了菜刀,菜刀是他们自己拿来的,后来他们走的时候就把菜刀拿走了。去人的证言;25、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先某品,1980年12月5日出生,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26、抓获经过证实:2014年被告人先某品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公安局江平边防派出所抓获。27、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告人先某品因故意伤害周某被毕节市公安局双山新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8、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害人周某的左颜面部刀刺伤达轻伤鉴定标准。29、现场指认笔录现及刑事照片证实:作案现场位于大方县响水乡呆兰村营脚组郭某会家中。30、辨认笔录证实:经辨认人金某玉辨认照片中的2号是在2013年11月25日晚上在周某家门口持菜刀的人,2号照片系被告人先知平的照片。31、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证实:被告人先某品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2月2日被大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2012年4月9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先某品系累犯。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经质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提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先某品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车旅费等共计18,648.83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0.00元。其中交通费500.00元,因无道路交通运输客票为凭,但实际产生了一定的费用,故酌情支持交通费300.00元;医疗费8,213.83元,有医院的住院发票为凭的金额是7,863.83元,予以支持;住院伙食补助费870.00元,住院22天,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应是660.00元,予以支持;误工费6,855.00元,误工期为22天、按照相近行业农林牧渔业的标准计算,应为1,885.27元,所提误工费6,855.00元高于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应予支持的误工费为1,885.27元;营养费870.00元,营养期为22日,应予支持的营养费为660元;护理费1,340.00元,护理期为22天,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方法计算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精神抚慰金5,000.00元,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故不予支持。应予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为各项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2,709.01元。对于被告人先某品所提辩护意见:一、被害人周某的伤不是自己打的、自己没有到过被害人周某家,对于被告人所提这一辩护意见有被害人周某的陈述,证人郭某会、郭某英、周四、金某玉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等相关证据证实被告人先某品对被害人周某进行了殴打,对于被告人所提这一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二、被害人周某有过错,对于所提这一辩护意见,因先某伍办酒把路堵起,被害人周某在自己车辆不能通行的情况下,才和先某伍发生了抓打,被害人周某无过错,对于这一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自己无罪,对于这一辩护意见,因被告人先某品对被害人周某进行了殴打,被害人周某的伤情构成了轻伤,被告人先某品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这一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四、对于周某产生的医疗费用因不是其打伤周某,故不予赔偿,对于这一辩护意见,因被告人先某品对被害人周某造成了伤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这一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先某品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先某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先某品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被告人先某品又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对被告人先某品从重处罚。被告人先某品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对于所提费用,其中交通费500.00元,因无道路交通运输客票为凭,但实际产生了一定的费用,故酌情支持交通费300.00元;医疗费8,213.83元,有医院的住院发票为凭的金额是7,863.83元,予以支持;住院伙食补助费870.00元,住院22天,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应是660.00元,予以支持;误工费6,855.00元,误工期为22天、按照相近行业农林牧渔业的标准计算,应为1,885.27元,所提误工费6,855.00元高于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应予支持的误工费为1,885.27元;营养费870.00元,营养期为22日,应予支持的营养费为660元;护理费1,340.00元,护理期为22天,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方法计算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精神抚慰金5,000.00元,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故不予支持。应予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为各项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2,709.01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先某品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被告人先某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2,709.01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先某品的刑期自2014年8月14日起至2016年1月29日止。(行政拘留十五日已折抵刑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邓  书  军人民陪审员 赵  明  贵人民陪审员 周  美  仙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小岚(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