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温商终字第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06
案件名称
成唯与叶东娒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叶东娒,成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浙温商终字第23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叶东娒。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成唯。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叶东娒与被上诉人成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叶东娒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叶东娒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案受理费4400元,减半收取2200元,由上诉人叶东娒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胡 俊审 判 员 李 洁审 判 员 曾庆建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代书记员 翁若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