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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温商终字第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06

案件名称

成唯与叶东娒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叶东娒,成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浙温商终字第23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叶东娒。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成唯。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叶东娒与被上诉人成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叶东娒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叶东娒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案受理费4400元,减半收取2200元,由上诉人叶东娒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胡 俊审 判 员  李 洁审 判 员  曾庆建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代书记员  翁若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