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61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北京麦高建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麦高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610号原告北京麦高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金敏,经理。委托代理人吕品,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忠。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麦高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郭 奕 好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钟文灏(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