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铜官执字第0015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09
案件名称
铜都农商行与姚亮、吴红英金融借款纠纷案执行裁定书2
法院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铜官执字第00150-1号申请人: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北京中路66号。被执行人:姚某,男,汉族,铜官山区。被执行人:吴某某,女,汉族,住铜官山区。本院2015年1月26日作出的(2015)铜官执字第00150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姚某、吴某某名下银行存款,现被执行人姚某、吴某某尚有其它案件在本院执行处理。因办案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姚某、吴某某银行存款420000元的冻结。本决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郑宏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马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