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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官民二初第15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9-07-02

案件名称

云南铭信塑胶有限公司与云南亿利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云南铭信塑胶有限公司;云南亿利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官民二初第159号原告:云南铭信塑胶有限公司。住所:昆明经开区云大西路39号创业大厦B幢2楼233-10号。法定代表人:李琴。被告:云南亿利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49-1-4号。法定代表人:苏桂华。原告云南铭信塑胶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亿利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30日受理,审理中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南铭信塑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16702元,减半收取8351元由原告承担,余款8351元退还原告。审判员  王强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