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内民二初字第19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7-02
案件名称
郭学法与董现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学法,董现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内民二初字第190号原告郭学法,男,1971年10月17日生,汉族,农民。被告董现路,男,成年,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学法与被告董现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青民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学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郭学法负担。审 判 长 郭卫锋审 判 员 张红波代理审判员 郝海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晓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