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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内民二初字第19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7-02

案件名称

郭学法与董现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学法,董现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内民二初字第190号原告郭学法,男,1971年10月17日生,汉族,农民。被告董现路,男,成年,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学法与被告董现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青民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学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郭学法负担。审 判 长  郭卫锋审 判 员  张红波代理审判员  郝海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晓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