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海法执信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4-13
案件名称
朱宁强与肖佳其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穗海法执信字第40号本院在执行朱宁强申请执行肖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朱宁强申请将被执行人肖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肖佳在诉讼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朱宁强已达成调解协议,但被执行人肖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肖佳(公民身份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