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锡商终字第089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4-08
案件名称
缪君明与江苏宝得换热设备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宝辉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缪君明,江苏宝得换热设备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宝辉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奚龙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