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站执字第20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杨文皓申请执行甄明亮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站执字第200号甄明亮:你与杨文皓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2日作出的(2015)站民二小字第000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文皓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2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向杨文皓支付工资1260元及利息。二、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50元。户名: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账号:170902402920000693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中站支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