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高法执字第193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薛令山与邓撰法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令山,邓撰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高法执字第1934号申请执行人薛令山,高密市区城南街135号。被执行人邓撰法。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高商初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侯文乾所有的车牌号为鲁G×××××号奥迪轿车一辆。查封期间,不得买卖、抵押、赠予、办理过户手续等。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凌显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孙运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