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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渭城执字第0008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赵某某申请执行黄某、陈某某、黄某某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某某,黄某,陈某某,黄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城执字第00084号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女,汉族,1980年9月17日出生。被执行人黄某,女,汉族,1981年12月9日出生。被执行人陈某某,女,汉族,1955年9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黄某某,男,汉族,1956年11月24日出生。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申请执行黄某、陈某某、黄某某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执行标的为2520.99元。现被执行人黄某、陈某某、黄某某已将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并已径付申请执行人,现该案依法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咸渭民初字第007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雷秦川审判员  左 诚审判员  王西省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