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民初字第109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王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1099号原告:王某。被告:刘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李庆红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高宪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