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谷城民一调确字第00004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杨红建、范小娥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谷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谷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红建,范小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谷城民一调确字第000048号申请人杨红建,居民。申请人范小娥,居民。本院于2015年2月12日受理了申请人杨红建、范小娥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的申请后,依法指定审判员邱林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杨红建、范小娥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一事发生纠纷,2014年12月17日经谷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范小娥的住院医疗费(凭票据支付)及摩托车损失(以定损为准)由杨红建承担,在签收本裁定书时一次性付清。本院现依法裁定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邱 林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詹忠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