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锡滨商初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王东博与无锡千色新娘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东博,无锡千色新娘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锡滨商初字第00036号原告王东博。被告无锡千色新娘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东顾巷家园24-31#。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东博诉被告无锡千色新娘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东博于2015年2月12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无锡千色新娘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王东博自行决定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东博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8元由原告王东博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 磊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马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