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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刑初字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05

案件名称

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开刑初字第77号公诉机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2月11日被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大开检诉刑诉(2015)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阎泰全、被告人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10日15时45分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驾驶牌号为辽B×××××的小型轿车沿振联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路段,与前方行驶的正在清扫作业的被害人云某某驾驶的环卫清运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被害人云某某受伤。经大连博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杨某某血液乙醇(酒精)含量为:279mg/100ml。经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被害人云某某车祸致左第6、7、10、11肋骨骨折,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车祸致脾破裂,行剖腹探查,脾切除术,其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经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察与认定,被告人杨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是形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无证据证明云某某存在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告人杨某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云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另查,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自行与被害人云某某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杨某某赔偿被害人云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56071.12元,并取得被害人云某某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案件来源、抓捕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辆保险证复印件、清运三轮车合格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被害人云某某的陈述;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大连汽车司法鉴定所出具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大连博爱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血液乙醇检验报告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与被害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系过失犯罪,案发后真诚悔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对其适用缓刑无再犯罪危险,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王俊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裴月文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