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金复执字第002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谢江源与陈国平、姚永芹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复执字第0024号谢江源:你申请执行陈国平、姚永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29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302900元,其中,本金3029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5年2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金民初字第139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