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瑶民一初字第0027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6-04-13
案件名称
安徽融辉置业有限公司与张军、陈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融辉置业有限公司,张军,陈茹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瑶民一初字第00277号原告:安徽融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法定代表人:林宇,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余长金,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石宗仿,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军,男,1989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被告:陈茹,女,198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原告安徽融辉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军、陈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雅欣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经审查,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款和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翟安宁代理审判员 王雅欣人民陪审员 席俊婷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赵丽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