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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0141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北京创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亿信世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北京创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亿信世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0141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创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发展路8号院4号楼11层1106。法定代表人卢增光,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春辉,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亿信世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12号楼907室(住宅)。法定代表人王英,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长春,男,北京亿信世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上诉人北京创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亿信世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商)初字第25814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梁志雄担任审判长,法官杨建国、法官王永柱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本院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北京创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北京创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北京创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法院裁定执行。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七十元,由上诉人北京创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梁志雄代理审判员  杨建国审 判 员  王永柱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昝 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