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0404民初49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20-12-09
案件名称
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卫明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卫明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苏0404民初4974号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699343815D,住所地常州市和平中路**。法定代表人:陆向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霞明,乐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卫明,男,197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金坛市。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沈卫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霞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沈卫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起诉的基本事实:一、信用卡领用基本概况:申请人沈卫明申请时间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发放行及批准时间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信用卡名称,卡号江南银行融通卡,6251296600210386信用额度(元)300000元确认送达地址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花之园36号二、分期透支本金:252204元;三、利息的计算方式: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万分之五;四、积欠利息:起止时间截至2020年9月1日;积欠数额(暂计)1092.52元;五、违约责任:逾期付款滞纳金截至2020年9月2日积欠逾期违约金7118.92元,以及至还清之日止的应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支付的逾期滞纳金;六、其他:分期手续费欠付24173.59元。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卡号62×××86)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2204元,利息1092.52元,违约金7118.92元,分期手续费24173.59元(暂计至2020年9月1日)及自2020年9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费用。暂计284589.0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供证据。上述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以办理申领信用卡的形式向原告借款,但未能按约归还借款。截至2020年9月1日被告结欠原告欠款本金252204元,利息1092.52元,分期手续费24173.59元,有原告提交的信用卡欠款明细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被告归还信用卡透支本息等费用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7118.92元的诉讼请求,该部分费用实际为滞纳金,因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故对该项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自2020年9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的利息的诉讼请求,根据合同约定该费用亦应由被告承担,但利息合计不应超过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2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且原告提交了相应的发票,故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沈卫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252204元,利息1092.52元,分期手续费24173.59元;及自2020年9月2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继续计算(利息等其他费用的收取总计不超过2020年9月11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278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审判员刘金霞二○二○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黄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