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白刑初字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符某滥伐林木罪案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沙黎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白刑初字第14号公诉机关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白沙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符某,男,1977年6月20日出生,黎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14年10月10日被白沙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10月11日被取保候审。白沙县人民检察院以白检公诉刑诉(201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符某犯滥伐林木罪,于2015年1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1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白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廖远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符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份,被告人符某认为种植橡胶有利可���,为增加家庭收入,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或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锄头、手锯和钩刀,先后多次窜到白沙县龙江农场卫星分厂七队和打安镇长岭村长岭岭处的一块林地中,对该林地内的天然林木实施砍伐,并将砍倒的林木丢弃在地里,任其腐烂,然后用锄头在砍伐后的林地挖好橡胶洞穴,并种植上橡胶苗。经白沙县林业局林政部门对被砍伐的林木测算,被滥伐的天然林地2.5亩,林木蓄积量为25.2483立方米,出材量13.8867立方米。经白沙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滥伐林木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86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符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符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符某明、符永昊、曾某灵、吉某学的证言;书证: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被告人符某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现场指认笔录、扣押清单、不宜收押建议书;物证:���头一把、钩刀一把、手锯一把;调查报告和估价鉴定结论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符某为谋取个人利益,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或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符某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符某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及其本人不宜关押的身体因素,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符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扣押的作案工具锄头一把、钩刀一把、手锯一把,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林白浩审 判 员 卓廷龙人民审判员 符照新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符 慧附:适用本案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