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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调确字第717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张更银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X1,X2,X3,X4,X5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调确字第7179号申请人X1,男,1950年3月30日出生。申请人X2,女,1952年10月11日出生。申请人X3,男,1954年11月2日出生。申请人X4,女,1960年1月13日出生。申请人X5,女,1962年3月5日出生。2015年2月4日,申请人X1、X2、X3、X4、X5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2015年1月8日在西城区月坛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年京西月调字第7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是:“位于西城区月坛北街10号楼605室两居室楼房的房产归X2继承,X1、X3、X4和X5放弃对上述房屋的继承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X1、X2、X3、X4、X5在西城区月坛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年京西月调字第7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如下:确认申请人X1、X2、X3、X4、X5在西城区月坛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年京西月调字第7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裁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赵海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严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