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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法执字第5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韩天展与祁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天展,祁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邓法执字第520号申请执行人韩天展,男,生于1975年7月12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祁林,男,��于1969年3月5日,汉族,住南阳市。本院在执行韩天展申请执行祁林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南民三终字第004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许 冬审判员 刘 剑审判员 杨虎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小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