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法执字第5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韩天展与祁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天展,祁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邓法执字第520号申请执行人韩天展,男,生于1975年7月12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祁林,男,��于1969年3月5日,汉族,住南阳市。本院在执行韩天展申请执行祁林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南民三终字第004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许 冬审判员 刘 剑审判员 杨虎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小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