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刑初字第3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13
案件名称
凌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凌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天刑初字第30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凌某,常州市安龙货运有限公司员工。2014年12月30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以天检诉刑诉(2015)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凌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牟海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凌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7日晚8时15分许,被告人凌某酒后驾驶苏D×××××小型轿车行驶至常州市青洋路延陵大桥西匝道口处,与张某所骑电动自行车(搭载郑某)相撞,致使张某和郑某受伤,两车损坏。被告人凌某见他人已报警,遂在事故现场等待。因被告人凌某涉嫌酒后驾车,交警来到事故现场后将被告人凌某送至常州市中医医院抽取血样备检。经检验,被告人凌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1mg/100ml,属醉酒驾驶。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天宁大队认定,被告人凌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另查明,被告人凌某对被害人张某、郑某在本次事故中所受损失已给予了赔偿,并取得了张某、郑某的谅解。被告人凌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凌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凌某的供述笔录和指认照片、被害人张���的陈述笔录、被害人郑某的陈述笔录和辨认笔录、未到庭证人熊春晖的证言笔录和辨认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记录、机动车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笔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血样提取登记表、物证检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协议书、谅解书、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车辆信息登记表、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天宁大队出具的查获经过和发破案经过、常住人口信息表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凌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凌某明知道他人报警而停留现场主动等候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凌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凌某拘役三个月至五个月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严肃国家法制,惩治犯罪,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凌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朱兆林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菲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