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滨汉执字第22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天津市博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德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滨汉执字第222号天津市博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天津市博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德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滨汉民初字第64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滨汉执字第22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孙建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合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