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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华执字第00769-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徐XX、殷甲XX与殷乙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XX,殷甲XX,殷乙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华执字第00769-1号申请执行人徐XX,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申请执行人殷甲XX,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被执行人殷乙XX,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本院在执行徐XX、殷甲XX与殷乙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殷乙XX现在岳阳监狱第十监区服刑,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华民初字第003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学睿审 判 员  张新鹏代理审判员  陈纯刚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谢毅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