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执字第43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某,黄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执字第438号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被执行人黄某某。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深龙法民一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黄某某名下价值人民币100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余长勇执行员 陈美华执行员 杨云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肖 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