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佛城法南民初字第1258-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舒某某与关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舒某某,关某,陈某某,佛山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佛城法南民初字第1258-1号原告舒某某,男,汉族,住湖北省阳新县,公民身份号码:×××8314。委托代理人王志佳,广东常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申艳,广东常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关某,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告陈某某,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民身份号码:×××5026。被告佛山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定代表人关某。原告舒某某诉被告关某、陈某某、佛山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汤丽娟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审理过程中,因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汤丽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吴小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