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民保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4-30
案件名称
马月利申请史小军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马月利,史小军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保字第00002号申请人马月利,女,1962年7月17日生,汉族,农民。被申请人史小军,男,1986年1月12日生,汉族。本院于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2015)武民保字第0000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史小军的甘J524**号中型普通货车的扣押。代理审判员 许艳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杜 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