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任执字第19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豆爱平与邢台市有缘食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止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豆爱平,邢台市有缘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任执字第192号申请执行人:豆爱平,男,196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邢台市桥西区,身份证号:****。被执行人:邢台市有缘食品有限公司,厂址:邢台市任县。关于豆爱平申请执行邢台市有缘食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豆爱平表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2014)任民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红军代理审判员 刘沛涛代理审判员 孙飞飞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董江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