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华民初字第0142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5-03-26
案件名称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华容县香港周六福珠宝店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华容县香港周六福珠宝店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华民初字第01426号原告吴某某,女,某某年某月某某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城关镇。被告华容县香港周六福珠宝店,住所地湖南省华容县城关镇城中路11号。经营者吴某某,男,某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华容县香港周六福珠宝店业主,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委托代理人李恒锐,男,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汉族,华容县插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华容县城关镇。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华容县香港周六福珠宝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某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吴某某负担。审 判 长 谢冬冰审 判 员 杨友力人民陪审员 蔡 丽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刘 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