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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荣滕民初字第5-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2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于瑞川与邹积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瑞川,邹积超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荣滕民初字第5-1号原告于瑞川。被告邹积超,诉讼中死亡。本院在审理原告于瑞川诉被告邹积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在送达起诉状副本之前,被告邹积超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王洪滋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郝军朋 来源:百度“”